中新網鹽城5月26日電 (於從文 谷華)新房入住了,卻因開發商未按國家規定辦理正式用電手續,業主的房產證遲遲辦不到。針對江蘇鹽城一房產商開發的多個樓盤存在違規交房問題,26日,當地住建部門表示,已多次向開發商發出整改通知書。
  業主:拿不到房產證,用電是臨時的
  位於鹽城南緯路與西環路交界的蝶湖灣小區,沒有一個門牌,不熟悉情況的人,很難找到。楊女士花了50多萬元在該小區2號樓買了套100多平米的房子。“2012年5月拿到新房,和物業交接的時候,只給了水卡和燃氣卡,物業說小區內部配電工程還沒做好,暫時用的是臨時用電。”楊女士說,當時沒有在意,以為有電就行了,到2013年夏天,小區入住的人多了,晚上都開空調,經常出現跳閘停電情況。
  3號樓業主朱女士說,開發商在小區圍牆外放了一個小變壓器,變壓器負荷根本無法承受幾百戶的用電,“去年夏天每天晚上都會跳閘停電,孩子寫作業只能用充電臺燈。”
  “家用電器因為停電,經常出現問題,我家的冰箱都修過好幾次了。”家住2號樓的王女士抱怨。
  據居民們介紹,為防止跳閘,開發商還曾用電風扇對變壓器散熱,去年年底又加裝了一個變壓器,但隨著今年小區內業主不斷增加,估計還是不夠用。
  對業主來說,比用電更讓人煩心的,是房產證至今辦不了。因為開發商未按國家規定辦理正式用電手續,小區無法通過驗收,業主們都拿不到房產證。業主黃女士說,為此業主們多次聯合找開發商,開發商每次都會承諾一段間內弄好,但每次都食言。
  蝶湖灣問題並非個案,記者瞭解到,該小區的開發商江蘇創世紀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御景灣、鉑金廣場也將會出現相同的情況。
  御景灣一期工程4幢樓在2014年春節前就已經交付,但業主使用的也是臨時工業用電。“現在電費都是由物業統一收取,物業根據電錶來收取電費。”該小區物業公司員工稱。
  開發商:想自己做小區居配電工程
  “我們也不想出現這樣的情況,江蘇省物價局下發的居住區配電工程標準太高,我們自己做只要300多萬就可以做好,但是按省物價局的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管理辦法費用大大增加。”江蘇創世紀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海中說,以前公司開發的樓盤都是自己做供配電工程,但是供電部門現在要求必須統一組織,而且標準太高,令公司無法接受。
  他說,蝶湖灣小區原本只有一個變壓器,考慮到業主不斷入住,用電負荷增加,2013年年底,他們又增加了一個變壓器。公司投入也很大,到目前為止,小區居民都沒有交過電費。
  “為了早點讓業主能夠拿到房產證,公司已和供電部門進行溝通,爭取在10個月內解決問題。”朱海中說。
  供電部門:居住區供配電工程應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
  記者從鹽城供電公司瞭解到,新建小區的供配電工程都必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招投標進行施工,供電部門按照規程進行驗收。
  “供配電工程以前都是開發商自己招標建設,為保障業主利益,2010年1月1日以後,相關政策規定,新建小區供配電工程必須由供電部門統一設計方案,再由供電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後交給有相關資質的公司去做。”鹽城供電公司鹽都營業廳負責營銷的張玉林主任說。
  張玉林稱,居配工程服務費裡面包含了許多服務,工程所用物資材料、施工質量及後期運行、維護、搶修管理等都有一整套嚴格的強制性規範要求。
  記者查閱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的《江蘇省新建居住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蘇價工414號文),第五條規定“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應配合供電企業進行供配電工程施工”,第十一條規定“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項目收費由建設單位交納,供電企業統一收取、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住建部門:多次發整改通知書
  “小區未經過綜合驗收,開發商擅自交房給業主是違規的,我們在去年曾多次發整改通知書給蝶湖灣小區開發商,催促他們抓緊時間整改並申報驗收,而且做了相關處罰,但是一直沒有效果。”鹽城市鹽都區住建局城建監察大隊劉隊長說。
  據劉隊長介紹,5月7日對該小區又一次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現在開發商承諾在10個月內將供配電工程做好,並申請綜合驗收,爭取11個月內業主能夠拿到房產證。
  “御景灣的情況和蝶湖灣一致,都屬於未經過驗收,開發商就擅自交房,今年也已經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劉隊長說。(完)  (原標題:江蘇鹽城一開發商多個樓盤違規交付 官方發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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