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國營 見習記者 耿彩霞
  和貴平 苗滋濱
  東方今報焦作訊 “準新郎”應邀幫酒店抓小偷,不慎摔死。日前,焦作市解放區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酒店經理柳某承擔賠償責任70%,賠償馮某父母298167.73元。
  21歲的馮某是名出租車司機,準備於2013年9月結婚。2013年8月20日凌晨1時許,馮某喝酒時接到朋友劉某的電話:“快來我們酒店幫我抓小偷。”劉某被焦作市一家商務酒店經理柳某聘用為看門管理員,專門負責看管店里的物品不被偷走或破壞。馮某趕到酒店後,在五樓樓頂抓小偷時不慎摔下死亡。後馮某父母因賠償糾紛將酒店經理柳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發現酒店財產面臨風險即有小偷時,電話邀請馮某來幫忙抓小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由作為雇主的酒店經理柳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義務抓小偷摔死 酒店經理賠償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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